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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简章【150人】

作者:yuejinpeng 时间:2022-04-14
导读:为加强建水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经请示同意,决定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150名教师。一、选调岗位及计划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150个,其中:高级中学40个、初级中学30个、小学80个。二、选调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全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二)选调条件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2.岗位信息详见《建水县2022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岗

为加强建水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经请示同意,决定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150名教师。

一、选调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150个,其中:高级中学40个、初级中学30个、小学80个。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

2.岗位信息详见《建水县2022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必须具有五年(特岗教师八年)及以上任教经历(2017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特岗教师2014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培专家三类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5月6日。

(二)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报考高中岗位需同时提交学士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5.《建水县2022年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

6.年龄放宽人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培专家相关证书。

(三)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采取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表需寄原件),邮寄地址: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仁和路30号108室),联系电话:0873—7613937。

2.网络报名

将报名所须的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jsxjtjrsk@qq.com(本邮箱只用作此次面向外县(市)公开选调教师收取报名材料),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岗位名称”。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报名材料复印件和报名表原件。

注:当日报名情况将于次日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如有遗漏请拨打联系电话:0873—7613937。

(四)资格复审

领取准考证时请各位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5分彩照1张(与报名表所贴相片相同)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时间

将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领取地点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建水县仁和路30号108室)。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选调方式。采取考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若成绩并列时,则并列进入考察。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三)体检。经考察合格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到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调动。经考察、体检和选岗后,身体健康,没有问题反映或被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将拟选调人员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查实不予选调。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并将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当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建水县教师选调。

七、其他事宜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若有变动将在“建水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八、本简章由建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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